时间:2025-08-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途径详解 镇江市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规定,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学时要求不少于60学时。这些学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具体折算方式如下:> 培训班和培训班的学时认定 通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批准的培训班、研修班,在学习期间每天可认定登记8个学时。所在单位组织的此类学习同样享受此待遇。若培训学习仅标明天数而未明确授课时数,则按每天4学时进行认定。 > 网络课件学习的学时认定 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提供(或认可)的网络课件进行学习,学时认定将依据课件标定的学时数进行。 > 学术会议参与的学时认定 参加国家举办的学术会议,可认定10学时;若在会议中报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内可另加20学时,2000字以上可另加30学时。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可认定8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可另加15学时,2000字以上可另加25学时。 > 学历教育的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且考试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每门课程当年可认定登记20个学时。 > 境外培训和学术活动的学时认定 境外培训的学时认定将依据实际培训学时进行;而参加境外学术活动,则每半年可认定40学时(途中时间不计算在内)。 > 教学授课的学时认定 若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或学术报告、讲座,学时认定将依据实际授课时数的倍数进行,具体为:讲授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2倍认定,而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则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 > 发表论文与著作的学时认定 镇江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若独立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每篇可折算为30学时。若与他人合作发表,则第一作者仍为30学时,其他作者每人可折算为10学时。对于独立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每本可折算为60学时;而合作出版的著作,第一作者仍为60学时,其他作者每人可折算为40学时。需注意,同一论文或著作的多处发表或出版,仅计算一次,不可重复登记。 > 承担课题与项目的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若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的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并在规定时间内结项,每项可认定40学时。若与他人合作完成,则主持人可折算为40学时,其他参与人每人可折算为30学时。 >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包括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若当年考试合格,每通过一门科目即可认定登记30学时。 > 服务基层活动的学时认定 经组织批准,参与各类对口支援、结对帮带和专家服务基层的活动者,每次活动可认定20学时。 > 自学类的学时认定 自学方式包括个人自学和单位统一组织自学,具体学时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明确。每年累计不超过20学时,且用人单位需建立学习档案方可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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